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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雄安新区改发局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,支持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,现下达你县(市、区)2023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(见附件),专项用于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。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款“农村综合改革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《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》(财农〔2019〕18号)和《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》(冀财规〔2019〕20号)的要求,组织实施好全过程绩效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二、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,加快支出进度,做好绩效评价,确保资金安全、规范、有效使用,并接受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,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、监督权。
三、下达国定脱贫县的资金,按照《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》(财农〔2021〕22号)和《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》(冀财农〔2021〕53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附件:2023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
河北省财政厅
2023年3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