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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2年版)》的解读

  经省政府同意,省财政厅印发《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2年版)》(冀财采﹝2022﹞24号,以下简称2022年版《目录及标准》)。为做好相关工作,现就2022年版《目录及标准》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 

  一、《目录及标准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? 

  2022年9月,财政部印发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(财库〔2022〕31号,以下简称《采购品目目录》),对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(财库﹝2013﹞189号,以下简称《采购品目目录》<2013年>)进行了修订。《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(2020年版)》(财库﹝2019﹞69号,以下简称《目录标准指引》)对各省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作出规范。2020年6月,河北省财政厅依据《采购品目目录》(2013年)和《目录标准指引》,制定《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0年版)》(冀财采﹝2020﹞12号,以下简称2020年版《目录及标准》),并报省政府批准印发。现我省需根据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修订变化情况及《目录标准指引》对2020年版《目录及标准》相应进行修订,拟定2022年版《目录及标准》。 

  二、《目录及标准》主要修订了哪些方面? 

  财政部新修订的《采购品目目录》主要有4点变化,我省2022年版《目录及标准》中的相应内容也随之进行了变更。 

  一是变更了品目编码。为促进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有效衔接,根据《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》(GB/T 14885)编码方法,财政部新制定的《采购品目目录》对全部品目编码进行了修订,2022年版《目录及标准》随之进行变更。 

  二是变更了部分品目名称。财政部《采购品目目录》对部分品目名称进行了修订,如将“车辆加油服务”变更为“车辆加油、添加燃料服务”,2022年版《目录及标准》随之进行变更。 

  三是优化了部分品目分类方式。财政部《采购品目目录》对部分品目分类方式进行了优化,如将原按技术类型分类的“喷墨打印机”、“激光打印机”等,调整为按功能分类的“A3黑白打印机”、“A3彩色打印机”、“A4黑白打印机”、“A4彩色打印机”、“3D打印机”,2022年版《目录及标准》随之进行变更。 

  四是剔除了“信息安全软件”品目。财政部新颁发的《采购品目目录》没有“信息安全软件”品目,2022年版《目录及标准》随之进行删除。 

  三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没有发生改变? 

  由于财政部《目录标准指引》仍然执行,没有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标准提出新要求,故我省2022年版《目录及标准》中,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不变。具体为: 

  政府采购货物、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为: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(含雄安新区本级)50万元(含)以上,设区市级(含定州、辛集市)40万元(含)以上,县(区)级30万元(含)以上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限额标准:60万元(含)以上。 

  政府采购货物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(含)以上。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)规定执行。 

  四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 

  (一)各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或服务的,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,并细化到底级品目。 

  (二)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说明根据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》(财库﹝2022﹞31号)执行。 

  (三)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。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,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。 

  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项目中相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、服务,原则上由本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,发挥规模效益优势,降低采购成本,提升采购效率。 

  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自2022年12月27起执行,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0年版)>的通知》(冀财采﹝2020﹞12号)同时废止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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