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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
  一、起草背景 

  2022年12月,财政部印发《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2〕270号),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。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我们相应修改完善了《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。 

  二、修订情况 

  根据财教〔2022〕270号,此次主要在资金分配和支出范围两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。 

  (一)资金分配方面。将省对市县的一般项目补助基本分配因素从四项调整为六项,即常住人口数(权重10%)、乡镇个数(权重15%)、行政村个数(权重15%)、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个数(权重15%)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面积(权重20%)、人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次数(权重25%)。上述六项因素,都是国家对省资金分配所采取的因素。 

  (二)支出范围方面。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和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要,财教〔2022〕270号增加了融媒体中心建设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等内容,并对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等的内容表述进行了调整。我省办法相应进行了修改,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。 

  三、主要内容 

  《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共五章、二十七条。 

  (一)总则。主要阐述本办法制定依据、专项资金定义、使用管理原则、各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。 

  (二)支出范围。主要明确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的使用和支出范围。 

  (三)分配办法。主要明确了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对市县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。其中:一般项目补助采取因素法分配;重点项目采取项目法分配;奖励资金参照一般项目补助的基本因素分配办法进行分配,并与市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结果、国家批准的有关试点示范单位(项目)情况挂钩。 

  (四)申报与管理。主要明确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的申报和下达的程序和时间,提出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,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,同时就资金支付、政府采购、结余结转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出了规定。 

  (五)附则。主要明确政策解释程序和有效期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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