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解读
近日,河北省财政厅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了《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资金管理办法》)。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《资金管理办法》出台背景、依据及主要目标任务
近两年,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先后出台《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建﹝2021﹞50号)、《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》(财建﹝2022﹞219号)等政策,明确了对道路运输场站的支持范围和标准等内容。我省2019年印发《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、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》(冀财建﹝2019﹞198号),对道路运输场站的专项规划、监督评价等职责,以及建设、养护、管理、运营等具体事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。我省交通路网不断完善,2021年底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20.71万公里,其中高速公路8084公里,国省干线2.02万公里,农村公路17.88万公里,有效支撑了道路运输事业发展。加快完善全省客货运场站体系,促进道路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,省财政安排了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“专项资金”),按照补助标准和实际项目建设情况给予补助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》等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《资金管理办法》涉及范围、关键词解释及注意事项
本办法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,对享受补助的项目,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建设技术标准;针对不同类型的道路场站项目,办法规范了资金分配方式和申报程序;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了要求,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项目无法实施、项目调整等情况下的资金处置进行了规范。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,明确了从资金绩效目标指标的制定到绩效运行监控、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,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。
有关关键词释义。《资金管理办法》中所称的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,是指省级预算安排,专项用于支持道路客运、货运场站建设和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资金。办法中所提的综合客运枢纽、等级车站、便捷车站(乡镇运输服务站)、招呼站,以及综合货运枢纽和公路货运站,相关概念及建设标准等,详见交通运输部印发的《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》(JT/T 200-2020)、《综合货运枢纽分类与基本要求》(JT/T 1111-2017)和《公路货运站站级标准及建设要求》(JT/T 402-2016)等文件。
有关注意事项。对道路场站建设项目,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,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申报时,要结合项目建设进度、年度投资需求等实际情况,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及时支出,发挥资金最大效益。市县交通运输、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,确保专项资金补助到位后能及时形成支出,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。
三、《资金管理办法》主要内容及操作方法
《资金管理办法》共七章二十二条。
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和相关部门的职责。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、统筹安排、突出重点、示范引领、注重绩效的原则。规定各级财政部门、交通运输部门在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、申报、分配、使用监管、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。要求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客运、货运场站建设及道路运输事业发展。
二是明确了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的申报程序。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。客运、货运场站建设,采取定额补助方式,根据场站类型以及相关补助标准统筹确定项目补助金额,结合项目建设进度,一次性或分年度安排补助资金。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事项,按照规定执行。各类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申报。
三是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监督管理责任。要求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,科学设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,建立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,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年度终了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和加强使用管理的重要参考。明确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,财政部门严格落实预算安排。市县交通运输、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对发现的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