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河北省普通高中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一、起草背景
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普通高中补助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<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74号)、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<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主要内容
该办法共包括14条规定,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、支持方向、分配方式、绩效评价等做出了明确规定。主要内容如下:
(一)合理划分管理职责。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按职责共同管理。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和基础数据,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,提出资金分配建议,并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及时性负责;编制专项资金预算草案;审核汇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;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;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。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,审核专项资金预算草案,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,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。
(二)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和分配方式。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四方面,采取因素法分配:一是支持改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,按普通高中事业发展、基本办学条件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、地方努力程度等因素分配;二是落实普通高中资助政策,按资助学生数、资助标准和规定的分担比例负担;三是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,按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公办高中在校生数测算,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;四是其他落实国家和省委、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项,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资金。
(三)着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。专项资金明确规定,各级财政部门、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,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。各级教育部门要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,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,认真开展绩效评价,强化评价结果应用,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。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