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度华侨事务预算专项经费的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财政局,雄安新区改发局:
为支持你市做好贫困归侨侨眷资助和扶持工作,根据财政部《关于下达 2016 年华侨事务预算的通知》(财行〔2016〕95 号)精神,现提前下达你市华侨事务预算专项经费 万元。收入科目列 1100227“固定数额补助”,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2013405“华侨事务”。
请按照《中国侨联关于华侨事务预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中侨厅〔2019〕28号)有关规定,专款专用。同时,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对照有关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,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
附件:1.2022年华侨事务预算专项经费安排情况表
2.各市2022年华侨事务预算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表
河北省财政厅
2021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