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财政厅
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财政局、直管县财政局,省直有关部门:
为落实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5号),完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制度,保证外国政府贷款工作顺利进行,财政部制定了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》,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国合﹝2016﹞50号)转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省财政厅
2016年12月14日